福建省冠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3执恢144号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324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9487767.26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324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2)黔0123执恢144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