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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广泰建设有限公司、永康市龙山镇四路口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84执1973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广泰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永康市龙山镇四路口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广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康市龙山镇四路口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2022)浙0784诉前调书55号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135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