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876号
申请人: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6409
法定代表人:缪雷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南,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平,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红湾共和工业路2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MXJ6A。
法定代表人:胡德明。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392558.7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392558.7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石清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