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5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豫15执保14号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15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应对被保全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839万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被保全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已被我院在2839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故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