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203民初19435号

原告:***,男,197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珍粦,福建铁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茜,福建铁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大西洋中心25-27层、8B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X12126591L。

负责人:郑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谆,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芳,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东路山水花园城6幢1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6177125R。

法定代表人:苏上进。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第三人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林 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长安

代书记员  杨 婧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