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许昌永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豫1002执恢134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