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122执1号
申请人:***,男,汉族。
申请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许昌中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许昌中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2018年6月1日申请人***、***与许昌中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11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石磊
审判员:***
审判员:安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