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0440号
原告:上海强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新村村3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恒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8月1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原告上海强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