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德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珍诉某某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许县民二初字第234号
原告***,女,汉族,住许昌县。
被告***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男,住许昌市。
本院受理原告**珍诉被告***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晁晓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