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1141号之二 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市柏拉图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2022年4月6日,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保全费1079.88元,合计2349.88元,由原告江苏绿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魏 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吴 优 书 记 员  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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