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林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3民初5468号 原告:贵州林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育才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214620176D。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126896K。 法定代表人:**樟。 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湖新区云中路米兰春天**营销中心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95298225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林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合纵置业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经本院审查,2018年12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18年12月24日裁定将该案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