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3民初532号
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自市吉庆路云海蓝天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4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红河明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口县槟榔路**/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约46岁,住河口县槟榔路**。
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河明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云南翔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