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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91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清大华创9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3BYJ9E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住,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天津路与重庆路交汇处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100494550183Y。 法定代表人:***,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调解,被执行人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交付执行款 1491069元给申请执行人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费 17311元由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交至本院,本案执行到位。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191执237号案件已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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