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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91民初1687号 原告: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山海路**清大华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3BYJ9E1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住所地日照,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天津路与重庆路交汇处用代码12371100494550183Y。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日照黄海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过平台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日照优大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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