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重庆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20民初744号 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梓潼村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1MGH4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实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78号C幢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9257127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 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实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3.36元,减半收取为476.68元,由原告重庆巨硕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