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7执18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路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
法定代表人:王国成。
被执行人:襄阳乾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奔驰大道(朱庄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郭清合。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路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乾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27日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路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湖北亿路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襄阳乾通实业有限公司在另案诉讼中就本案达成一致协议,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鄂0607民初4014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中已对本案应付款项进行了约定。2020年12月14日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路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607执189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樊其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