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与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23民初160号
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如东岔河镇南桥村。
经营者:***,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丁堰镇丁新西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30224B
法定代表人:施科实。
关于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5元,由原告如东岔南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