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74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近宅新区9排1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551776518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含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含香村金义东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703MF0149352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含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浙0703民初179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1400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