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29执恢46号
申请执行人:**朋,男,1986年6月13日,汉族,住献县。
被执行人:丽水市庆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上列当事人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献民初字第2306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朋于2019年2月14日向献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朋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4)献民初字第23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执行费2475元减半收取1237.5元由申请执行人**朋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桂申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