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建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6178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2月17日生,住重庆市大足区。
被告:重庆建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泉路68号1栋附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39137T。
法定代表人:贺忠荣,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建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并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谭炼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岳唯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