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13民初18035号
原告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2020年4月15日,原告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彩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解静静
书记员  欧 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