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建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9民初980号 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5号附2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45379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电建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英龙居委会八二一街319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671931930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现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 被告:***,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 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双方和解,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减半收取418.75元,由原告重庆国欧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学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王 睿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