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鲁房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3727号

原告: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青云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1696263245。

法定代表人:李秉进,该公司经理。

被告:山东鲁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府前街青云商务大厦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51780079Y。

法定代表人:王成喜,该公司经理。

原告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鲁房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泰市进祥塑钢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光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王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