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2民初1286号
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20号中胜村K1地块1号办公栋3层(1)室。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瀛***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瀛***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好,男,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第三人:***,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嘉鱼县。
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好、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终结前,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6元减半收取1248元,由原告武汉市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常 琼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