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民初1294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诉被告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