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民初1294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诉被告郑州中兴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不再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