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川扬环保设备厂、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866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川扬环保设备厂与被执行人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322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工程款1012090.00元及利息67552.7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322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