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4民初2000号
原告河南黄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黄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黄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800元,减半收取计16400元,由原告河南黄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徐苗苗
人民陪审员 王爱敏
人民陪审员 张青霞
法官助理王慧娟
书记员李修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