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4206号
原告:济南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郑路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男,197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尽善(临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原告济南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原告济南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七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庞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