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24执恢50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01月22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汉族,1968年2月8日出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4月5日出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64833539F,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10月2日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9月2日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11月12日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1691103524,住所地巨野县人民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2019)鲁0724民初3105号、(2022)鲁0724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