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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悦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099号 申请人:淄博悦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东果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MPBR43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大王村耕地以南、创业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5902797X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淄博悦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589.4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478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589.44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伊护国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