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青2801财保121号
申请人:格尔木森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格尔木市昆仑北路45号2幢1单元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0916246352。
法定代表人:许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海川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24号院内2楼211室,工商注册号630105060318028。
法定代表人:何奕卓,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海伊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广场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87105636767。
法定代表人:马吉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广场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8661911290A。
法定代表人:马吉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马吉德,男,回族,籍贯不祥,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伊达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格尔木森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伊达建设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银行账户(账号:×××);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通宁路支行银行账户(账号:×××);马吉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七一路支行银行账户(账号:×××、账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银行账户(账号:×××);青海川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政新区支行银行账户(账号:×××),以上银行存款共计4479000元或对被申请人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格尔木市××路楼房屋52套的房产手续(面积共计2983.4㎡,按每平方米2300元,价值共计4479000元):371室,面积45.16㎡;372室,面积52.11㎡;373室,面积52.11㎡,374室,面积45.16㎡;375室,面积52.11㎡;376室,面积52.11㎡;377室,面积52.11㎡;378室,面积52.11㎡;381室,面积45.16㎡;382室,面积52.11㎡;383室,面积52.11㎡,384室,面积45.16㎡;385室,面积52.11㎡;386室,面积52.11㎡;387室,面积52.11㎡;388室,面积52.11㎡;391室,面积45.16㎡;392室,面积52.11㎡;393室,面积52.11㎡,394室,面积45.16㎡;395室,面积52.11㎡;396室,面积52.11㎡;397室,面积52.11㎡;398室,面积52.11㎡;3101室,面积45.16㎡;3102室,面积52.11㎡;3103室,面积52.11㎡,3104室,面积45.16㎡;3105室,面积52.11㎡;3106室,面积52.11㎡;3107室,面积52.11㎡;3108室,面积52.11㎡;3111室,面积45.16㎡;3112室,面积52.11㎡;3113室,面积52.11㎡,3114室,面积45.16㎡;3115室,面积52.11㎡;3116室,面积52.11㎡;3117室,面积52.11㎡;3118室,面积52.11㎡;3121室,面积45.16㎡;3122室,面积52.11㎡;3123室,面积52.11㎡,3124室,面积45.16㎡;3125室,面积52.11㎡;3126室,面积52.11㎡;3127室,面积52.11㎡;3128室,面积52.11㎡;1102室,面积110.24㎡;2121室,面积151.76㎡;2111室,面积151.76㎡;291室,面积151.76㎡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伊达建设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银行账户(账号:×××);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通宁路支行银行账户(账号:×××);马吉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七一路支行银行账户(账号:×××、账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银行账户(账号:×××);青海川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政新区支行银行账户(账号:×××),以上银行存款共计4479000元或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格尔木市××路楼房屋52套的房产手续(面积共计2983.4㎡,按每平方米2300元,价值共计4479000元):371室,面积45.16㎡;372室,面积52.11㎡;373室,面积52.11㎡,374室,面积45.16㎡;375室,面积52.11㎡;376室,面积52.11㎡;377室,面积52.11㎡;378室,面积52.11㎡;381室,面积45.16㎡;382室,面积52.11㎡;383室,面积52.11㎡,384室,面积45.16㎡;385室,面积52.11㎡;386室,面积52.11㎡;387室,面积52.11㎡;388室,面积52.11㎡;391室,面积45.16㎡;392室,面积52.11㎡;393室,面积52.11㎡,394室,面积45.16㎡;395室,面积52.11㎡;396室,面积52.11㎡;397室,面积52.11㎡;398室,面积52.11㎡;3101室,面积45.16㎡;3102室,面积52.11㎡;3103室,面积52.11㎡,3104室,面积45.16㎡;3105室,面积52.11㎡;3106室,面积52.11㎡;3107室,面积52.11㎡;3108室,面积52.11㎡;3111室,面积45.16㎡;3112室,面积52.11㎡;3113室,面积52.11㎡,3114室,面积45.16㎡;3115室,面积52.11㎡;3116室,面积52.11㎡;3117室,面积52.11㎡;3118室,面积52.11㎡;3121室,面积45.16㎡;3122室,面积52.11㎡;3123室,面积52.11㎡,3124室,面积45.16㎡;3125室,面积52.11㎡;3126室,面积52.11㎡;3127室,面积52.11㎡;3128室,面积52.11㎡;1102室,面积110.24㎡;2121室,面积151.76㎡;2111室,面积151.76㎡;291室,面积151.76㎡。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马 欣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