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施生广、施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921执14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响水县城。
被执行人施生广,男,1960年8月13日出生,住响水县。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住响水县。
被执行人***,女,1983年2月1日出生,住响水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921民初506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04月0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相关执行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适合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执行线索,可暂予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予以恢复。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