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1082执保43号
***(申请保全人)、山西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霍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
***(申请保全人)与山西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霍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山西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霍州支行开立的账户和霍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霍州支行开立的账户。至此,***(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0)晋1082民初127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荀杏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张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