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龙腾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民初5033号 原告:***。 被告: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原告***与被告沈阳龙腾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卑英超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