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1028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男,山西省临汾市人。 被执行人: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山西吉县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吉县吉昌镇新华西街95号。 本院在***与吉县壶口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018)晋1028执12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杰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