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保10号
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黔0622民初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存款3926922.8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院立案庭于2021年2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19日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一心村高铁站前广场证号为黔(2017)大龙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18号的土地,期限为一年。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保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19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