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泽源工程有限公司

**与宁夏新泽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5民初2853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宁夏新泽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52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罗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