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宁夏新泽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5民初2853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宁夏新泽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52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罗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