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

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与云南红山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云2823执58号
关于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与云南红山茶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景洪市城乡企业建筑工程公司依据(2015)腊民二初字第60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标的款57739.02元,执行费766元,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龙强生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周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