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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31196号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游胜平
书记员 何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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