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24执35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创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2号楼8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县广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区兴隆东路北侧、东环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县融媒体中心,住所地:临朐县兴隆东路2077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创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朐县广通网络有限公司、临朐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2021)鲁0724民初115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朐县广通网络有限公司、临朐县融媒体中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