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保103号
申请人: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清田路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CGY5X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大街荣元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677281625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诉被申请人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