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筑建材有限公司、济南某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7964号 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道**山村北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一凡,上海市协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大街荣元广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诉济南**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无规避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7元,申请费147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400元,由原告***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