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恢6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盐城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在盐城市。 被执行人: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大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67981961X3,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大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8日向第三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对到期债务提出异议,亦未主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65条规定,裁定如下: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中原世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三人盐城东方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947454.2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