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华君医院(营口)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803执保42号
申请人: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地兴居6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华君医院(营口)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华君医院,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辽东湾大街北段10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君医院(营口)有限公司、华君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2023)辽0803民初7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华君医院(营口)有限公司、华君医院名下银行存款9508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华君医院(营口)有限公司、华君医院银行存款9508000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