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2民初2366号 申请人: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五洲万商城39栋三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北区(万通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与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9550040.66元的财产,不冻结银行账户。并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锦呈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550040.66元的财产(不冻结银行账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丁 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