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1执7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响水县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791058566R,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28日生,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7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拟稿纸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1执762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4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6004166335,汉族,住响水县开发区黄东居委会七组67号。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791058566R,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7002280657,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盐马路新苑小区16幢105室。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金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7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