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105执58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山水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沈阳山水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开维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次执行措施穷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卢萌
审判员***
审判员刘展
二O一七年十一月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