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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电气有限公司、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民初10036号 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经开区白石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079161658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经营场所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联港路188号芭蕉湖恒泰雅园7栋9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PCRAH9Q。 负责人:**。 被申请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南湖新区金星路八仙台社区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082170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以被告已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为由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2979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由原告威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 鹏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