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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电气有限公司、湖北兴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兴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威胜电气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北兴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384034.25元、执行费16240元、利息另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02321元,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北兴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369251.3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湘030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 助理  张 成 代理书记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