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683民初6206号
原告:***,男,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州市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朱桥镇寺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169835732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26元,减半收取计8313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13313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